商检部门日前表示,为整顿仿古艺术陶瓷出口秩序,将采取三大 “ 铁腕 ” 措施。一是要求企业在出口合同中必须明确注明货物名称为仿古陶瓷,以便与一般的艺术陶瓷区分开来。出口香港的仿古陶瓷要加贴 “ 仿古 ” 标签或加盖 “ 仿古 ” 字样,报检时企业须提供一份企业声明,声明货物是 “ 仿古新工艺陶瓷 ” ,并保证严格遵守国家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二是烧制有 “ 大清乾隆年制 ” 、 “ 大清雍正年制 ” 等仿古印章的出口仿古陶瓷均属加严检验监管的商品范畴,上述产品出口前要求企业提供仿古陶瓷的照片存档备案和封存样品备查。三是对难以鉴别疑似文物的出口陶瓷将送文物部门鉴定。对于容易与日用陶瓷混淆的艺术陶瓷,产品上必须要有永久性的 “ 不可食用 ” 的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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